引用解釋
《左傳·哀公十二年》:“ 子服景伯 謂 子貢 曰:‘夫諸侯之會,事既畢矣,侯伯致禮,地主歸餼,以相辭也。’” 杜預 注:“侯伯致禮以禮賓也。地主,所會主人也。餼,生物。” 孔穎達 疏:“致禮禮賓,當謂有以禮之,或設飲食與之宴也?!焙笠蛞浴暗刂髦x”謂當地的主人對來客接待的禮節和飲食饋贈等情誼。《儒林外史》第二二回:“晚生得蒙青目,一日地主之誼也不曾盡得,如何便要去?”《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三八回:“你二位來了,我還不曾稍盡地主之誼,卻反擾了你二位幾遭?!?楊沫 《青春之歌》第一部第三章:“不要緊,今晚可以在敝村住一晚,我們可以代 張先生 盡盡地主之誼。”亦作“ 地主之儀 ”。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三仙》:“未修地主之儀,忽叨盛饌,於理不當。茅茨不遠,可便下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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