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導航
熱門推薦
學習教育
占卜抽簽
更多
疑難解答 問題解答
倍論(倍論)的解釋
官吏頻犯贓罪,如所犯罪法不等,即以重贓之數并入輕贓,然后折半論罪,稱為倍論。
《唐律·名例》:“即以贜致罪,頻犯者并累科;若罪法不等者,即以重贜併滿輕贜,各倍論。”注:“倍,謂二尺為一尺。” 長孫無忌 等疏議:“假令縣令受財枉法六疋,合徒三年;不枉法十四疋,亦合徒三年;又監臨外竊盜二十九疋,亦徒三年;強盜二疋,亦合徒三年;受所監臨四十九疋,亦合徒三年。準此以上五處贜罪,各合徒三年,累於‘受所監臨’,總一百疋,仍倍為五十疋,合流二千里之類。”
相關問答
相關詩詞
別人在問
推薦查詢工具
網址:
好查工具箱問答社區為您提供倍論(倍論)的解釋,倍論(倍論)的解釋相關信息,希望對您學習有所幫助!
http://m.47470k.com/ciyu_ask_9bb23543ac9bb235_explain/
合作QQ:564591 聯系郵箱:kefu@hao8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