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persist in] 即執著。佛教指專心注意人世間事物而不能超脫,后來泛指固執或拘泥凡夫無明,二乘執著。--白居易《傳法堂碑》 (梵文與巴利文:Upādāna),正確譯文為取,音譯為阿波陀那,印度教術語。“執著”亦作“執著”,正確的書寫是“執著”。原為佛教用語,《現代漢語詞典》以“執著”作為推薦詞形。其實,“一者、即蘊 理且不然,我應如蘊,非常一故。又內諸色,定非實我。如外諸色,有質礙故,心心所法,亦非實我。不恒相續,待眾緣故。余行余色,亦非實我。如虛空等,非覺性故。 二者、離蘊 理亦不然,應如虛空,無作受故。 三者、與蘊非即非離 理亦不然。許依蘊立,非即離蘊,應如瓶等,非實我故。又既不可說有為無為,亦應不可說是我非我。故彼所執,實我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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