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的意思
拼音:shěn pàn zhǎng
詞性:名詞
釋義:法院主持合議庭審判的人員。法院院長或庭長參加審判案件時,自任審判長。在他們不參加的情況下,由他們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
用法提示:理解“審判長”時,先看它在句子中表示的人、事物、動作或狀態,再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 “審判長”可按名詞使用,寫作時要注意它和前后詞語的搭配是否自然。
法院主持合議庭審判的人員。法院院長或庭長參加審判案件時,自任審判長。在他們不參加的情況下,由他們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
⒈ 法院主持合議庭審判的人員。法院院長或庭長參加審判案件時,自任審判長。在他們不參加的情況下,由他們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
法院開合議庭時,于推事中推舉一人為首,稱為「審判長」。通常由庭長擔任,在法庭上有指揮與維持秩序等權力。
審判長的字義分解
審判長詞語問答
審判長是什么意思?
法院主持合議庭審判的人員。法院院長或庭長參加審判案件時,自任審判長。在他們不參加的情況下,由他們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
審判長怎么讀?
審判長的拼音是shěn pàn zh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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