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法的意思
拼音:qīng miáo fǎ
釋義:也稱常平給斂法﹑常平斂散法。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其法以諸路常平﹑廣惠倉所積錢糧為本﹐在春夏兩季青黃不接時出貸給民戶。春貸夏收﹐夏貸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強盤剝﹐減輕百姓負擔﹐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層出﹐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對而廢止。以后...
用法提示:理解“青苗法”時,先看它在句子中表示的人、事物、動作或狀態,再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 例句參考:這里是潮汕十余萬袁氏的發祥地,相傳始祖為袁琛,為北宋兵部尚書,因反對王安石推行青苗法被貶為潮州刺史。
⒈ 也稱常平給斂法、常平斂散法。 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其法以諸路常平、廣惠倉所積錢糧為本,在春夏兩季青黃不接時出貸給民戶。春貸夏收,夏貸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強盤剝,減輕百姓負擔,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層出,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對而廢止。以后興廢無常,原意也漸喪失。
引《宋史·食貨志四上》:“於陜西轉運司私行青苗法,青散秋斂,與安石意合。至是,請施行之河北,於是安石決意行之,而常平、廣惠倉之法遂變而為青苗矣。”
《宋史·王安石傳》:“青苗法者,以常平糴本作青苗錢,散與人戶,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斂。”
《金瓶梅詞話》第七八回:“那時只是上納秋糧,后吃宰相王安石立青苗法增上這夏稅。”
亦省稱“青苗”。 宋蘇軾《司馬溫公神道碑》:“及王安石為相,始行青苗、助役、農田、水利,謂之新法。”
《宋史·食貨志四上》:“臺諫官呂公奢、孫覺、李常 ……等皆以論青苗罷黜。”
宋神宗時宰相王安石所采行的財政措施。在每年春夏間農家經濟拮據時,政府可貸款給農民。秋收后,農民再將本息一并歸還政府,以免農民受高利貸剝削。
青苗法的字義分解
青苗法詞語問答
青苗法是什么意思?
也稱常平給斂法﹑常平斂散法。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其法以諸路常平﹑廣惠倉所積錢糧為本﹐在春夏兩季青黃不接時出貸給民戶。春貸夏收﹐夏貸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強盤剝﹐減輕百姓負擔﹐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層出﹐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對而廢止。以后...
青苗法怎么讀?
青苗法的拼音是qīng miáo fǎ。
青苗法怎么造句?
這里是潮汕十余萬袁氏的發祥地,相傳始祖為袁琛,為北宋兵部尚書,因反對王安石推行青苗法被貶為潮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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