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所的意思
⒈ 功業之所在。
引《左傳·宣公十二年》:“《武》曰:‘無競惟烈。’撫弱耆昧,以務烈所,可也。”
孔穎達疏:“以務武王烈業之所,可也。”
烈所的字義分解
(1)(形)強烈;猛烈:~火|~日|~酒|~性炸藥|轟轟~~|興高采~。
(2)(形)剛直;嚴正:~性|剛~。
(3)(形)為正義而死難的:~士|先~。
(4)(形)功業:功~(功績)。
1.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2.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3.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4.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領的部隊)。所謂(a.所說的;b.某些人所說的,含不承認意)。無所謂(不關緊要,不關心)。所有。各盡所能。所向無敵。有所不為而后可以有為。
5. 用在動詞前,與前面的“為”或“被”字相應,表示被動的意思:為人所敬。
6.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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