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罪的意思
⒈ 明代被判了罪的官員仍留職任用,稱為“戴罪”。參見“戴罪立功”。
引《明史·劉顯傳》:“顯以兵少,逼城未敢戰,被劾,戴罪。”
明王瓊《雙溪雜記》:“趙春奏言李昆有功無過,乞除其戴罪。”
吳晗《朱元璋傳》第七章二:“戴死罪和徒流罪辦事是元璋新創的辦法,有御史戴死罪,帶著腳鐐坐堂審案的;有打了八十大棍仍回原衙門作官的。”
戴罪的字義分解
最近文章
http://m.47470k.com/ciyu_view_9b570c43ac9b570c/
合作QQ:564591 聯系郵箱:kefu@hao8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