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約的意思
⒈ 猶言鄉規民約。適用于本鄉本地的規約。
引《宋史·呂大防傳》:“﹝呂氏﹞嘗為《鄉約》曰:‘凡同約者,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卹。’”
明沉德符《野獲編補遺·詞林·鄉紳異法》:“﹝羅一峯﹞未幾復官,請告里居,立鄉約以整頓風俗,其法甚嚴,莫敢不遵。”
《儒林外史》第四八回:“﹝王玉輝﹞要纂三部書嘉惠來學。 余大先生道:‘是那三部?’ 王玉輝道:‘一部禮書,一部字書,一部鄉約書。’”
⒉ 明清時鄉中小吏。由縣官任命,負責傳達政令,調解糾紛。
引《儒林外史》第六回:“族長嚴振生,乃城中十二都的鄉約。”
《老殘游記》第十五回:“﹝魏老兒﹞連忙跑來看時,卻好鄉約、里正俱已到齊。”
沙汀《丁跛公》:“丁跛公是穆家溝的鄉約。”
同鄉的人共同遵守的規約。
鄉約的字義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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