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
[北宋]
包拯(公元999-1062年),字希仁,號文正,謚孝肅,廟號兼濟,廬州府合肥(今肥東縣)包村人。他28歲中進士,曾先后任天長、端州、贏州、揚州、廬州、池州、開封等地知縣、知府,出使過契丹,還在刑部、兵部任過職,在財政部門做過副使、轉運使、三司使,在監察部門做過御使、諫議大夫,最后做到樞密副使,成為朝廷的宰輔。至和三年(1056年),以龍圖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因不畏權貴,不徇私情,清正廉潔,當時流傳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的贊譽[1]。死后追贈禮部尚書,謚孝肅。他當過的大章閣待制和龍圖閣直學士使他有了“包待制”、“包龍圖”的雅稱。老百姓更喜歡直呼“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