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詩人
王準(1126年—1189年),字季海,金華城區人。南宋名相。紹興十五年(1145年)考中進士,授臨海尉。歷任監察御史、右正言、秘書少監兼恭王府直講、太常少卿、中書舍人。官至左丞相,封魯國公。淳熙十六年(1189年)卒,贈少師,謚文定。
人物簡介
王準于紹興十五年(1145年)考中進士,授臨海尉。歷任監察御史、右正言、秘書少監兼恭王府直講、太常少卿、中書舍人。首論劾湯思退罪數十條。曾出知江州、建寧府,以及福建轉運副使、兩浙西路提刑。 淳熙元年(1174年),任翰林學士、知制誥。 淳熙二年(1175年),任端明殿學士同知樞密院事。 淳熙四年(1177年),任參知政事兼樞密院事。 淳熙八年(1181年),任右丞相兼樞密院事。 淳熙九年(1182年),為左丞相。 淳熙十五年(1188年),授觀文殿學士,封魯國公,判知衢州,力辭,改提舉洞霄宮。 淳熙十六年(1189年)卒,贈少師,謚文定。 一生為官40年,職居相位,孝宗稱其“不黨無私,剛直不阿”。竭力薦舉賢才,李燾、朱熹、呂祖謙、辛棄疾、陸游等都曾受其薦舉,一時人才濟濟。在樞密院,力主抗金,建議“擇將、備器、簡兵、足食”;批評只知“以和為和”,不知“以和為戰”。注重賑濟遭水旱災害的饑民,奏請寬刑減賦。言行穩健,善于調和矛盾。朱熹與唐仲友不和,互相攻訐,孝宗問淮,以“秀才爭閑氣”答之,居間調停息事。
人物評價
趙昚:①陳康伯雖有人望,處事則不及卿。②丞相直諒無隱,君臣之間正宜如此。 脫脫:王淮為偽學之禁,毒痡善類。
史籍記載
《宋史·王淮傳》: 王淮,字季海,婺州金華人。幼穎悟,力學屬文。登紹興十五年進士第,為臺州臨海尉。郡守蕭振一見奇之,許以公輔器。振帥蜀,辟置幕府。振出,眾欲留,淮曰:“萬里將母,豈為利祿計。”皆服其器識,遷校書郎。 高宗命中丞舉可為御史者,朱倬舉淮,除監察御史,尋遷右正言。首論:“大臣養尊,小臣持祿,以括囊為智,以引去為高。愿陛下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宰相湯思退無物望,淮條其罪數十,于是策免。至于吏部侍郎沈介之欺世盜名,都司方師尹之狡險,大將劉寶掊克結權幸,皆劾罷之。又奏:“自治之策,治內有三:正心術,寶慈儉,去壅蔽。治外有四:固封守,選將帥,明賞罰,儲財用。”上深嘉嘆。 除秘書少監兼恭王府直講。時恭王生子挺,淮白于丞相,曰:“恭王夫人李氏生皇嫡長孫,乞討論典禮。”錢端禮怒其名稱,奏:“淮有年鈞以長之說。”上曰:“是何言也,豈不啟邪心?”出淮知建寧府,改浙西提刑。入見,陳閩中利病甚悉。帝褒嘉之,且令一至東宮,皇太子待以師儒,特施拜禮。尋召,除太常少卿,除中書舍人兼直學士院。龍大淵贈太師,仍畀儀同三司恩數,張栻說除太尉、在京宮觀,皆封還詔書。除翰林學士、知制誥,訓詞深厚,得王言體。上命擇文學行誼之士,淮薦鄭伯熊、李燾、程叔達,皆擢用。 淳熙二年,除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辛棄疾平茶寇,上功太濫。淮謂:“不核真偽,何以勸有功。”文州蕃部擾邊,吳挺奏:“庫彥威失利,靖州夷人擾邊。”楊倓奏:“田淇失利。”淮謂:“二將戰歿,若罪之,何以勸來者。”上嘗諭曰:“樞密臨事盡公,人無間言,差除能守法甚善。”薦軍帥吳拱、郭田、張宣。除同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 時宰相久虛,淮與李彥穎同行相事。淮謂:“授官當論賢否,不事形跡。誠賢,不敢以鄉里故舊廢之;非才,不敢以己私庇之。”上稱善。擢知院事、樞密使。上言武臣岳祠之員宜省,淮曰:“有戰功者,壯用其力,老而棄之,可乎?”趙雄言:“北人歸附者,畀以員外置,宜令詣吏部。”上曰:“姑仍舊。”淮曰:“上意即天意也。”雄又奏言:“宗室岳祠八百員,宜罷。”淮曰:“堯親睦九族,在平章百姓之先;骨肉之恩疏,可乎?”時辛棄疾平江西寇,王佐平湖南寇,劉焞平廣西寇,淮皆處置得宜,論功惟允。上深嘉之,謂:“陳康伯雖有人望,處事則不及卿。” 八年,拜右丞相兼樞密事。先是,自夏不雨至秋,是日甘雨如注,士大夫相賀,上亦喜命相而雨,乃命口算諸郡絹錢盡蠲一年,為緡八十萬。 趙雄罷相,蜀士之在朝者皆有去意。淮謂:“此唐季黨禍之胎也,豈圣世所宜有。”皆以次進遷,蜀士乃安。樞密都承旨王抃怙寵為奸,淮極陳其罪,謂:“人主受謗,鮮不由此。”上即斥之,且曰:“丞相直諒無隱,君臣之間正宜如此。”章穎論事狂直,上將黜之,淮曰:“陛下樂聞直言,士大夫以言相高,此風可賀也。黜之適成其名。”上說,穎復留。 時以荒政為急,淮言:“李椿老成練達,擬除長沙帥,朱熹學行篤實,擬除浙東提舉,以倡郡國。”其后推賞,上曰:“朱熹職事留意。”淮言:“修舉荒政,是行其所學,民被實惠,欲與進職。”上曰:“與升直徽猷閣。”成都闕帥,上加訪問,淮以留正對。上曰:“非閩人乎?”淮曰:“立賢無方,湯之執中也。必曰閩有章子厚、呂惠卿,不有曾公亮、蘇頌、蔡襄乎?必曰江、浙多名臣,不有丁謂、王欽若乎?”上稱善。拜左丞相。 天長水害七十余家,或謂不必以聞,淮曰:“昔人謂人主不可一日不聞水旱盜賊,《記》曰:‘四方有敗,必先知之。’豈可不以聞?”鎮江饑民強借菽粟,執政請痛懲之,淮曰:“令甲,饑民罪不至死。”進士八人求以免舉恩為升等,淮曰:“八人得之,則百人援之。”龔頤以執政之客補官,求詣銓曹,淮以此門不可啟,絕其請。嘗言跅弛之士,緩急能出死力,乃以周極知安豐軍,辛棄疾與祠。 上章力求去,以觀文殿大學士判衢州。淮力辭,改提舉洞霄宮。光宗嗣位,詔詢初政,淮以盡孝進德,奉天敬民,用人立政,罔不在初。母亡,居喪如禮。得疾,忽語家人曰:“《易》卦六十四,吾年亦然。”淳熙十六年薨。訃聞,上哀悼,輟視朝,贈少師,謚文定。 初,朱熹為浙東提舉,劾知臺州唐仲友。淮素善仲友,不喜熹,乃擢陳賈為監察御史,俾上疏言:“近日道學假名濟偽之弊,請詔痛革之。”鄭丙為吏部尚書,相與葉力攻道學,熹由此得祠。其后慶元偽學之禁始于此。
生平
王準于紹興十五年(1145年)考中進士,授臨海尉。歷任監察御史、右正言、秘書少監兼恭王府直講、太常少卿、中書舍人。首論劾湯思退罪數十條。曾出知江州、建寧府,以及福建轉運副使、兩浙西路提刑。
淳熙元年(1174年),任翰林學士、知制誥。
淳熙二年(1175年),任端明殿學士同知樞密院事。
淳熙四年(1177年),任參知政事兼樞密院事。
淳熙八年(1181年),任右丞相兼樞密院事。
淳熙九年(1182年),為左丞相。
淳熙十五年(1188年),授觀文殿學士,封魯國公,判知衢州,力辭,改提舉洞霄宮。
淳熙十六年(1189年)卒,贈少師,謚文定。
一生為官40年,職居相位,孝宗稱其“不黨無私,剛直不阿”。竭力薦舉賢才,李燾、朱熹、呂祖謙、辛棄疾、陸游等都曾受其薦舉,一時人才濟濟。在樞密院,力主抗金,建議“擇將、備器、簡兵、足食”;批評只知“以和為和”,不知“以和為戰”。注重賑濟遭水旱災害的饑民,奏請寬刑減賦。言行穩健,善于調和矛盾。朱熹與唐仲友不和,互相攻訐,孝宗問淮,以“秀才爭閑氣”答之,居間調停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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