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詩人
(1097—1148)宋建康人,字擇善。徽宗政和五年進士。宣和二年再中弘詞科。累官吏部員外郎,與秦檜力主和議。高宗紹興八年,假太常少卿,接伴金使入境,同北向再拜,問金主起居,軍民見者多流涕。十一年,檜再主和議,慮大將岳飛、張俊、韓世忠等難制,同獻計皆除樞府,罷其兵權。拜參知政事,以在政府,或自奏事,為檜所忌,謫居筠州。官終知太平州。
人物簡介
范同(1097—1148),南宋建康(今江蘇南京)人,字擇善。政和進士,后再中博學宏詞科。累官吏部員外郎,附合秦檜,力主和議。紹興八年(1138),金使入境,他北向而拜,問金帝起居,為軍民痛恨。十一年,獻策罷韓世忠、張俊、岳飛兵柄,擢為翰林學士。旋任參知政事,恃宏奏事,為檜所忌,謫居筠州。
《宋史·范同傳》
十一年,檜再主和議,患諸將難制,同獻計于檜,請皆除樞府,罷其兵權。檜喜,乃密奏以柘皋之捷,召三大將赴行在,論功行賞。同入對,帝命與林待聘分草三制,世忠、俊樞密使,飛副使,并宣押赴樞府治事。張俊與檜意合,且覺朝廷欲罷兵權,即首納所統兵。帝召同入對,復以同為翰林學士,俄拜參知政事兼修實錄。 同始贊和議,為檜所引,及在政府,或自奏事,檜忌之。萬俟卨因論:“同貳政之初,首為遷葬之議,自建康至信州,調夫治道,怨嗟籍籍。近朝廷收天下兵柄,歸之宥密,同輒于稠人中貪天功以為己有。”遂罷與祠。檜意未已,卨再論,責授左朝奉郎、秘書少監,謫居筠州。 十四年,復朝奉大夫,提舉江州太平觀,移池州。十八年,復太中大夫、知太平州。卒,年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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