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造句
更新時間:2026-06-07 23: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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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造句
1、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的三天以內,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
2、公安機關要求逮捕人犯的時候,由人民檢察院批準。 (hao86.com好查)
3、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4、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5、免去張耕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查委員會委員職務。
6、人民檢察院發現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有違法情況時,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糾正。
7、人民檢察院應當嚴格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處理扣押、凍結的款物。
8、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9、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民事檢察員出席再審法庭的任務之司法解釋是相互矛盾的。
10、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11、第一百八十九條人民檢察院決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的,應當制作抗訴書。
12、必要時,報請共同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決定。
13、附條件不起訴的考驗期為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從人民檢察院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之日起計算。
14、第六條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服公安機關立案決定的投訴,可以移送立案的公安機關處理。
15、第一條人民檢察院辦理審查逮捕案件,必要時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16、人民檢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證據材料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17、第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18、第一百八十六條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9、第一百四十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
20、第二條對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進行解釋。
21、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出庭履行職責時,不得少于二人。
22、人民監督員制度是針對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偵查案件而建立的一種社會監督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