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法道的意思
⒈ 官名。掌管一省鹽政。 清代于不設鹽運使各省設置,或以分巡各道兼理。
引《清史稿·職官志三》:“明年( 宣統三年),改各省運使為鹽務正監督,省鹽法道,改置副監督,統轄於鹽政大臣。”
亦省稱“鹽道”。 《儒林外史》第三五回:“隨即是鹽院來拜,鹽道來拜,分司來拜。”
《清會典事例·吏部·處分例》:“併飭鹽道不時查察?!?/span>
職官名。掌一省鹽政。
鹽法道的字義分解
(1)(名)食鹽
(2)(名)由金屬離子(包括銨離子)和酸根離子組成的化合物。常溫時一般為晶體;絕大多數是強電解質;在水溶液中和熔融狀態下都能電離。
(1)(名)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強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條例等行為規則的總稱:憲~。
(2)(名)方法、方式:寫~。
(3)(名)標準樣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義;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術。
(5)姓。
(6)(動)效法:~后王。
1.道路:鐵~。大~。人行~。羊腸小~。
2.水流通行的途徑:河~。下水~。黃河故~。
3.方向;方法;道理:志同~合。頭頭是~。以其人之~,還治其人之身。得~多助,失~寡助。
4.道德:~義。
5.技藝;技術:醫~。茶~?;ā?。
6.學術或宗教的思想體系:尊師重~。傳~。衛~士。
7.屬于道教的,也指道教徒:~院?!??!谩@稀?。一僧一~。
8.指某些封建迷信組織:一貫~。
9.線條;細長的痕跡:畫了兩條橫~兒,一條斜~兒。
10.姓。
11.我國歷史上行政區域的名稱。在唐代相當于現在的省,清代和民國初年在省的下面設道。
12.某些國家行政區域的名稱。
13.說:~白。能說會~。一語~破。
14.用語言表示(情意):~喜?!?。~謝。
15.說(跟文言“曰”相當,多見于早期白話)。
16.以為;認為:我~是誰呢,原來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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