榷鹽法的意思
拼音:què yán fǎ
釋義:唐代中葉對鹽就場專賣(官收官賣)的制度。干元元年(公元758年)鹽鐵﹑鑄錢使第五琦初變鹽法,寶應元年(公元762年)時鹽鐵使劉晏繼續推行。其主要內容:在產鹽區設置鹽官,向鹽戶統購鹽,加價出售。后再將鹽稅加入賣與商人。聽其運銷。產鹽區較遠地區...
用法提示:理解“榷鹽法”時,先看它在句子中表示的人、事物、動作或狀態,再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
⒈ 唐代中葉對鹽就場專賣(官收官賣)的制度。 乾元元年(公元758年)鹽鐵、鑄錢使第五琦初變鹽法, 寶應元年(公元762年)時鹽鐵使劉晏繼續推行。其主要內容:在產鹽區設置鹽官,向鹽戶統購鹽,加價出售。后再將鹽稅加入賣與商人。聽其運銷。產鹽區較遠地區又設常平鹽予以調濟。 劉晏誅后,這種制度逐漸廢弛。參閱《新唐書·食貨志四》。
榷鹽法的字義分解
榷鹽法詞語問答
榷鹽法是什么意思?
唐代中葉對鹽就場專賣(官收官賣)的制度。干元元年(公元758年)鹽鐵﹑鑄錢使第五琦初變鹽法,寶應元年(公元762年)時鹽鐵使劉晏繼續推行。其主要內容:在產鹽區設置鹽官,向鹽戶統購鹽,加價出售。后再將鹽稅加入賣與商人。聽其運銷。產鹽區較遠地區...
榷鹽法怎么讀?
榷鹽法的拼音是què yán f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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